□本報記者 盧虹
  一家供應商牽涉出一堆著名餐飲品牌,福喜事件再次敲響了食品安全警鐘。加速“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作為強制保險落地的呼聲也更為強烈。
  早在去年8月,我市就在全市範圍內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成效如何?“食責險”究竟能“保”什麼?市民反映如何?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展開調查。名詞解釋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以出現特定食品安全事故時,被保險人須向消費者等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特殊責任險種。
  更安全
  讓參保單位有了風險“保護傘”
  去年8月16日,市政府食品安全辦與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在全市範圍內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達成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所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就是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等原因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道,餐廳如果投了“食責險”,一旦有消費者食用該企業的食品出現問題,由保險公司按照相關條款對企業進行賠償。“意味著參保單位有了風險保護傘。”
  據瞭解,凡在我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並登記註冊,有固定經營場所,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的企業,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目前,在山東,食品安全責任險業務已覆蓋濟南、淄博、濰坊和濟寧4個市,參保單位約600家,累計保費收入約140萬元,為各類餐飲單位、學校食堂、商店、超市、酒店等提供食品安全風險方面的保額約8億元。其中,我市參保單位共6家,保額近2000萬元。
  我市6家企業參保“食責險”
  2014年1月 濟南漱玉平民大藥房旗下50家藥店奶粉專櫃承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風險保障
  1000萬元。
  2014年7月 老百姓大藥房連鎖(山東)有限公司承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風險保障40萬元。
  2014年8月 濟南冠源餐飲有限公司承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風險保障200萬元。
  2014年8月 濟南市天橋區飯糰配餐中心承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風險保障140萬元。
  2014年8月 濟南超意興10家快餐店承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風險保障100萬元。
  2014年5月 濟南尹氏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承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風險保障500萬元。
  更規範
  避免了“企業違法、政府埋單”
  一旦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面臨的索賠額可能會高達幾千萬元,單靠企業自身難以承受。一位曾參與過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員這樣表示,“在食品安全事故多發的今天,受傷害的消費者難以及時獲得賠付;面對巨額索賠,有些食品企業無力賠償。出了事,往往是‘企業違法、政府埋單、納稅人出錢’的尷尬局面。”
  “然而,食品安全責任險就成為了一種有效轉移和化解風險的方法。”泰山財產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的賠付可以使消費者得到及時救治和賠償,肇事企業避免陷入經營困境。“保險公司作為事故處理的第三方,還可以協助政府職能部門協調處理事故,化解社會矛盾。”
  “通過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運用經濟手段和引入獨立第三方力量,能有效強化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及約束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可以說,食品安全責任險為政府減輕了財政壓力,也給消費者吃下了定心丸。”
  更期待
  超7成市民贊成“舌尖險”
  對於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食責險”,消費者反應如何?記者日前在餐飲店等人群較集中區域詢問了數十位市民,超過7成的市民表示贊成餐飲店購買“食責險”,他們認為如果企業購買了“食責險”,顧客在消費時更放心更安全,並且遭到權益損失可以得到合理保護。
  銀座晶都一家餐飲連鎖店內,李女士正帶著4歲的女兒吃飯。李女士告訴記者,雖然之前沒聽說過此類險種,但非常贊同。“作為一名幼兒園老師,經常在網上看到不少學校、餐飲店發生集體中毒事件,而許多單位卻無力賠償。”李女士表示,有良心有責任的企業應當主動購買“食責險”。
  “因為從事餐飲行業,所以比較關註此類保險。”桿石橋附近一家餐飲店負責人告訴記者,經他瞭解,一份“舌尖險”保費並不多,保額卻不小。“小型餐館每年繳納一千元,便能獲得近百萬元的賠償額,大中型餐飲企業還可以量身設計個性化方案。“打算參保一份,為自己也為消費者舌尖安全上道‘保險閥’。”莫讓“食責險”成空頭支票
  2012年6月,國務院頒佈《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首次出現在人們視野中;2013年4月,國務院頒佈的《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再次強調“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2013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9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奶粉安全生產的實施意見》指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2013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提出“食品安全責任險”;2014年8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正式公佈,再次提出將食品安全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之一,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雖然政策層面密集“吹風”,力推食品安全責任險,但一年時間過去了,在許多餐飲企業中,“食責險”依然被視為“新生事物”,乏人問津。
  眾所周知,餐飲行業是一個風險高度集中的行業,整個運營過程涉及採購、加工、銷售、服務等多個環節的管理和運營。企業大量使用柴油、酒精、液化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營業時間人員大量聚集,企業採購的食材往往遠離企業的控制範圍,難以保證食材的絕對安全等因素造成餐飲企業的風險呈多樣化和複雜化。而食品生產、銷售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因子更多,也更為複雜。
  為什麼目前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的企業鳳毛麟角呢?記者採訪瞭解到,其實關鍵原因並非參保費用有多高,而是絕大多數餐飲企業保險意識薄弱、存在僥幸心理,並且保險公司在產品推廣上也沒有跟上,讓“食責險”成了“空頭支票”。據業內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投保率不足1%,而國外參保超過50%。且國內投保的多為食品出口類企業,投保動力則來自於國外食品質量監督的趨嚴及違法違規成本的漸增。
  當然,參保並不是企業逃避主體責任的藉口,更不是食品安全的“免罪金牌”。生產企業要以參保責任保險為契機,提升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要切實履行食品監管職能,不能“以保險代替監管”。記者手記
  (原標題:舌尖安全再添保險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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